在臺灣傳統民間喪禮儀節及流程繁複,且又因地緣南北差異、不同族群亦有所不同的習俗,而喪禮儀節時常有性別不平等之喪禮儀節,例如多種喪葬儀式排除女性參與的機會,出嫁女兒聞耗奔喪,進家門時須嚎哭匍匐入門的「哭路頭」習俗,「捧斗」、「執幡」等具有傳承意涵的必須由男性晚輩擔任,而象徵照顧生活起居的「拜飯」就須由女性家人擔任,訃聞順序不分長幼,兒子排前女兒排後,墓碑碑文只刻上男性子孫名字,漠視女兒及女性親族的血緣牽繫…等等已不符現代講求人權、性別平等價值觀的習俗仍沿用至今,往往也因而產生許多問題,造成社會大眾與殯葬業者的困擾。
台灣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,殯葬習俗相關的便是該公約中的第5條第(a)款:「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,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,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、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。」傳統喪禮習俗中的性別角色分工是否適合現代社會中的人權觀念,著實是值得國人深思與尋求改進的議題。
喪禮服務人員治喪協調注意事項
一、 基本理念
(一) 喪禮服務人員是喪葬禮儀的諮詢者及指導者,但消費者有
自主權,應先尊重消費者的意見。
(二) 喪禮之治喪細節應回歸人性及親情,並優先應考慮歿者對
身後事之意見,尊重其遺願及宗教信仰。
(三) 禮俗有其文化背景,但在多元文化下,應尊重多元,並讓
家族中被忽視的、弱勢者聲音呈現。
(四) 在性別主流化的趨勢下,在各項喪禮儀節中應注意是否符
資訊來源: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