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「初終」是指病人斷氣之際,一天之內所要做的事相當繁多,由於此時子孫心情非常悲慟,加以時間十分倉促,因此行事必須特別小心謹慎。
台灣自光復以後,經政府勵精圖治,早已由農業社會進入精密工業社會,而資訊時代人們因經濟繁榮與富足,由光復初期打赤腳、穿木屐一躍而為西裝革履;三輪車完全不見了,代之而起的是汽車在街上大排長龍,更多是摩托車,平均每戶兩部,成為世界之冠。可是關於喪儀方面卻承襲明清及日據時代之舊制。當然其中部份已隨時代之改良,但大都因襲舊習。
國人平日皆忌言喪事,喜談吉慶,故遇家族中有喪事發生,即無從料理,一切聽從葬儀社、僧道及地方上三兩位幹辦(頭兄)。結果花了一大堆不必要的錢。因此,既然有生就有死,為了替親長辦理喪事,避免花錢又受氣,破壞喪事哀戚之情,故處理喪事之基本觀念,為人家屬者不能不知。
基本上傳統的臺閩地區喪葬活動是由一系列的儀式所組成,而非一單一的典禮。整個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;即「殮」(淨身入館)、「殯」(停棺祭拜)、與「葬」(造墳入土),每一階段都具有一些特殊的儀式和陳設。從這些儀式,以及儀式與儀式銜接關係中,可對臺閩地區喪葬活動有大體上的了解。以上三階段進一步說明如后:
一、 殮-主要在對死者身體做一番恭敬的處置及掩藏。
二、 殯-主要係停放死者進行弔唁,安排後續喪事為主。
三、 葬-主要以告別及安頓死者最後歸宿為主。
前者所述是以程序、空間加以說明,另外不同的宗教亦有不同的生死觀與葬儀,以下,略述台灣地區各宗教的生死觀與葬儀。
一、 臨終前之準備
生、老、病、死,乃是人生自然現象,有病不可諱疾忌醫,病重難醫之時,為人子孫者一方面固然心情沉重,一方面也不能不為病人作萬一之準備工作。
所謂「初終」是指病人斷氣之際,一天之內所要做的事相當繁多,由於此時子孫心情非常悲慟,加以時間十分倉促,因此行事必須特別小心謹慎。
喪事一旦發生需盡哀,但絕不可過份傷心而章法大亂,致無法處理後事形成因噎廢食之現象。因而當父母臨終實須鎮靜,在前一節已將處理事項解說,接著是喪事後接連三天內有幾點重要事項必須辦理的。
第一天:
找一位行家之親友協助治喪,聘宗教師,採辦棺材(大壽),覓一家葬儀社,準備「收斂」事宜,或直接入殯儀館站存冰庫。
第二天:
決定火化或土葬,辦理死亡證明及埋葬許可(火化許可,)聯繫殯儀館(火化場)事宜,因埋葬(火化)時間而決定出殯時刻,謄寫家族名單印訃聞。
第三天:
決定作七的方式及是否要做法事,敦聘請各項協助治喪人員、奠禮之應辦物品,安葬(火化)應備用品等,再寄發訃聞。
(一)意義:
每「七天」過依次王官(陰府之檢察官,其職司是將亡者提詢,以生前所作所為為善為惡加以偵訊),共有十位王官長李十殿,其中第八殿至第十殿,已經百日之後(經做旬時四位判官已判決)之負責之王官,判官審問前,共有七位王官,「七七」四十九天,要過七位王官,因為七天做一次,所以稱「做七」。亡魂經由頭七到一殿、二七到二殿、七七到七殿,再經八、九、十殿而後投生。因而子孫在父母死後做「法事」,倒不如生前多行「善事」,行善積德,不但可以蔭父母也可以蔭子女。有德者死後可經由福神帶路,不必做法,便可自由暢行。否則「誦經超渡」祈求亡魂能超生,好比「行賄通關」似的。應鼓勵世人行孝積善才是至高至上。子孫群集唸「孝經」一刻孝思當能直沖天霄,以達「報恩」之方式。
(二)日子的計算:
以亡者嚥氣當日算起為第一天。一天有十二時辰:子(夜十一 - 一)、丑(一-三)、寅(三-五)、酉(五-七)、戊(七-九)、亥(九-十一),一時為兩個小時,依國人習俗子時(夜十一時)起即當做翌日起算,逝世當天算起,至第六天夜就開始做七,翌日午前「拜七」,必須做七次「七」,合計四十九天。由於工商科技社會,子孫各行各業式繁,目前往往將做七縮短成二十四天、十四天、七天等做法,又稱「拔日」。
(三)做七的功能:
報恩:以做七之奠弔,期望是使父母在陰間能安然舒適、過王順利。
懷恩:藉做七之動作,期使父母能回來一趟。故而頭七之丑時起相傳亡魂都會回家一趟,「看看子孫是否能生活下去」、「那件事情忘了交待」,因此有相當多地區的人,頭七會夢到親人,甚至有人當頭七時,於靈幃旁地上灑粉以便鑑別。
(四)由何人負責主事
我國自古以來 , 對養生送死之道即極重視,尤是喪葬禮儀,久遠深植人們心裡與生活中,觀察現階段的台灣社會,每遇喪舉都是各行其道甚而五花八門,無奇不有。以致頑而不化的儀式,形成非悲非喜的場面到處可見。其舖張浪費的場面,亦比比皆是。奢侈敗壞的民俗,可見一般。因此,如何做好真正的「葬之以禮」,以下有些值得改進與重視的事項,可改善社會風氣,提昇殯葬文化。
火葬
人「離開世間」對現實來說可能是一個終點,但卻是生命另一個境界的起點,如何將「它」安排的妥適、恰當,卻是大課題,如何做好「葬之以禮」落實「樸實孝道」的風尚,在這最神聖的時刻,我們惟有力求其儀式簡單寧靜、莊嚴肅穆。
當前本市地狹人稠、死亡人口劇增,寸土寸金之際,死人與活人爭地的狀況下,已到了「死」無葬身之地的地步,在經濟利用土地之政策原則下,我們實有提倡「火葬」之必要,火葬是現代最理想的喪葬方式。
一、 火葬優點
1. 節約土地:火葬所遺留之骨灰不多,處理方便,可安置於納骨堂(塔)內,能夠充分節約空間與土地。
2. 合乎衛生:火葬把屍體火化,無傳染疾病之危險。
3. 節省費用:土葬需購置墓地,且需買棺木、造墓、立碑等費用頗鉅,火葬則較為經濟,可將經費留作子孫教育費用或作慈善捐款,以行善立功。
4. 祭祀方便:骨灰供奉,處理容易,免除擇地的奔波,節省時間,無迷信之困擾且日後拜祭方便,甚至我們可以設計一種能存放骨灰匣之祖先牌位,將我們先人之骨灰安奉在家裡與我們長相左右。
5. 土葬(凶葬)若干年後尚有檢骨或洗骨之煩(即吉葬),如採火葬,則一次完成可免除困頓後人,亦可避免勞師動眾或觸景傷情。
二、「火葬」在國外較為流行,日本人多信佛教習用火葬,因此日本人幾乎皆以「火葬」處理,華人頗多之新加坡,由於情勢需要,以及政府的極力推行,民眾亦漸漸採行。目前我國風氣漸開,國人已逐漸接受火葬觀念,因此,火葬人數已逐年增加中。